法案民生丨巡回审判进渔港 司法温情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6-08-20 浏览量:221

拖了两年的赔偿款,今天终于有了着落,太感谢了!”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张某长舒了一口气。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到启东巡回审判点,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2023年,原告张某受雇在被告王某的渔船上从事捕捞作业。作业期间,张某不慎受伤,经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事发后,王某承诺向张某赔偿4万元,但此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赔偿款迟迟未能兑现。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董士玲了解到,被告王某近年渔业经营不善,经济状况困难,渔船已经变卖,目前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履行能力确实有限。也正因如此,王某一度回避应诉,甚至不愿沟通。

开庭时间正值伏季休渔期即将结束、渔民群众开捕在即,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系渔民,一旦出海作业,将长期漂泊海上,出庭应诉、参加调解多有不便。同时,由于事发时双方仅作口头约定、未留存书面凭证,原告提交的证据较为薄弱,若简单缺席审理,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难以获得支持的风险。

为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诉讼、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依托启东巡回审判点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我们就在启东巡回审判点开庭,离你家很近,过来当面把事情谈清楚。如果确实一次性拿不出,分期给也可以商量。”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王某,向其释明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同时耐心劝导,设身处地的一番话打消了王某的抵触情绪,他答应到场参加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王某释法明理,讲清雇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另一方面,结合王某渔船已卖、暂无收入的实际情况,提出分期履行方案,争取原告张某的理解与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张某亦表示体谅王某实际困难。一纸调解协议,让这场僵持两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南京海事法院将持续发挥巡回审判点贴近群众、贴近一线的优势,把法庭“搬”到家门口,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用司法的温度守护渔港码头的烟火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