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江苏至言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25
浏览量:23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5)苏72执548号
原应领款人:江苏至言价格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江苏至言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领款金额:49800元
领款理由:因船舶检验及价格评估公司“江苏至言价格咨询有限公司”已变更公司名称为“江苏至言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现将更改后的领款人名称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钱建国 025-85359628、025-85359709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