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5)苏72执897号
发布时间: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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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5)苏72执897号
实际领款人及领款金额: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12920元、南通瑞德钢业有限公司36500元、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450580元。
领款理由:本案船舶拍卖评估机构为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拍卖前船舶停靠及看管由南通瑞德钢业有限公司负责。应向评估机构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发放评估费12920元,向南通瑞德钢业有限公司发放拍卖完成之前产生的船舶停靠费36500元,将剩余1450580元发放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联系方式:钱建国 025-85359628、025-85359709。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