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6)苏72执268号
发布时间:2026-09-01
浏览量:150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6)苏72执268号
原应领款人:本案申请人泰州市海陵区盛联船厂
实际领款人:武汉海事法院
领款金额:2785.65元
领款理由:因经关联案件检索,发现本案申请人泰州市海陵区盛联船厂在武汉海事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案号为(2019)鄂72执818号,经联系沟通,武汉海事法院已向本院送达协助扣划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
联系方式:刘辉 025-85359665、025-85359635。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