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纵贯长三角,海事好船“艇”放心——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法拍专场来啦!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67

还在刷直播抢优惠券?

还在精打细算凑满减?

未来的“船东们”“老板们”注意啦!

“双十一”不止能清空购物车,

还能“抄底”买大船!

南京、上海、宁波、武汉四家海事法院携手推出年度最“热”司法拍卖专场!

邀您共赴一场不一样的

“双十一”狂欢!

活动时间
11.3-12.2

不比手速比眼光,

不拼网速拼魄力!

优质船舶在线待拍,

机不可失“ship”不再来!

 

2021年11月4日,南京、上海、宁波、武汉海事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多方面开展立审执司法协作,积极促进长三角海事司法资源共享。2023年11月16日,四家海事法院签署《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战略协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凝聚执行合力。此次“双十一”,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再次出手,共建船舶网络司法拍卖专场,为广大有意购船的朋友们提供“一站式”选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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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条条大路通“会场”,多样“舰队”等你选!

参与方式一  

手机扫描海报右下角二维码,直达法拍会场

参与方式二  

点击会场链接,畅览待拍船舶

https://pm123.taobao.com/pm/act/ndaily/ff6951?disableNav=YES

参与方式三  

打开手机淘宝APP,搜索“阿里拍卖”,点击“法院卖货”,进入“法拍‘船’奇,等你来淘”

竞拍流程  

进入会场→挑选船舶→交保证金→参与竞拍→竞拍成功→缴纳尾款→办理交割

 

精品预告优质船舶抢先看

南京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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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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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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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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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好船好价,审慎参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网友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审慎参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