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5)苏72执978号
发布时间:2026-10-09 浏览量:276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5)苏72执978号

原应领款人:申请执行人鸿通国际有限公司(HOT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实际领款人:广东敬海(青岛)律师事务所

领款金额:15856.76元

领款理由:申请执行人系香港公司,在大陆没有收款账户,现已提交书面承诺书表示同意由广东敬海(青岛)律师事务所代为接收该笔案款。

联系方式:汪杭 025-85359622、025-85359621。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