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6)苏72执832号
发布时间: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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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依法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6)苏72执832号
原应领款人:申请执行人艾美克斯矿业有限公司(“AMEX RESOURCES LIMITED”)
实际领款人:深圳华特尔集团有限公司
领款金额:1166009.64元
领款理由:申请执行人系境外公司,无境内账户,现已提交书面承诺书表示同意由深圳华特尔集团有限公所代为接收该笔案款。
联系方式:汪杭 025-85359622、025-85359621。
特此公示。